未經核準采購進口產品,違法違規!
近日,舟山市財政局印發了《舟山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2023版)》(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列舉出政府采購活動中的47類禁止性情形。多項限制國產、違規采購進口設備的行為也被納入其中,嚴格禁止!
《負面清單》第5類第5條要求:“禁止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和符合性要求”。
《負面清單》第7類第4條,明確點名了擅自采購進口、限制國產的2項采購行為:
01、采購進口產品的,未經財政部門審核(高校、科研院所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進行備案的除外 );
結合上述要求來看,不僅采購進口醫療設備需經過財政部門審核方可開展,未經批準采購進口、限制國產的還會被認定為違法違規,面臨懲戒。
而在舟山市之前,4月3日,浙江省財政廳便發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購禁止行為清單指引(一)》(以下簡稱《行為清單》)。
《行為清單》明確了在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直屬單位采購活動中,八大類63項政府采購禁止行為。
其中明確規定了違法違規事項:
1、采購人采購進口產品時,必須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獲得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才能開展采購活動。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沒有獲得財政部門同意而開展采購活動的,視同為拒絕采購進口產品,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作出不允許進口產品參加的規定。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允許進口產品參加的,也視為拒絕進口產品參加。
2、財政部門審核同意購買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可以采購進口產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仍有滿足需求的國內產品要求參與采購競爭的,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對其加以限制,應當按照公平競爭原則實施采購。
也就是說,凡在開始前未獲得財政部門同意開展采購活動的、未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允許進口產品參加的一律視為拒絕進口產品參加,也就是默認必須采購國產!
此前,泰州市人民醫院、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就因為未向財政局備案審批采購進口設備、未對未經審批的進口產品做到拒絕進口產品投標響應的責任,遭到紀委、財政部門通報處罰。
除此之外,《行為清單》更進一步明確:強制要求供應商(代理商)提供制造商(進口貨物以外)原廠質保服務承諾或授權證明材料的,違反法律法規。
另外在“評審專家行為禁止類”違規行為中,更進一步提出:“參與進口產品論證的專家不得參與同一項目的采購評審工作”。
與舟山市相比,這份省級文件對進口產品的限制措施顯然更全面,限制力度更大!
多省落地!限制國產設備采購,納入負面清單
事實上,負面清單已經成為一種重要手段被廣泛運用到限制進口醫療設備采購上來。
不僅僅是浙江省,從去年年底到現在,已有江西省、吉林省、廣東省、深圳市、南通市、沈陽市等密集發布通知。
在各地出臺的文件中,紛紛把違規采購進口、限制國產設備采購,納入負面清單。
毫無疑問,各地對進口的嚴格準入、審核以及追責,將強有力地抑制公立醫療機構盲目采購進口醫療設備的傾向,持續利好大批優秀國產設備進院!
素材來源:舟山市財政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