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人工智能醫療器械相關產品的管理,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組織制定了《磁共振成像系統人工智能軟件功能審評要點》,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磁共振成像系統人工智能軟件功能審評要點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磁共振成像系統人工智能軟件功能審評要點
文件名稱 |
適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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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 |
全部產品適用 |
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2022年修訂版) |
全部產品適用 |
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2022年修訂版) |
全部產品適用 |
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
全部產品適用 |
人工智能醫用軟件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 |
全部產品適用 |
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 |
全部產品適用 |
文件名稱 |
適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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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000.51-2016《系統與軟件工程 系統與軟件質量要求和評價(SQuaRE) 第51部分:就緒可用軟件產品(RUSP)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 |
全部產品適用 |
文件名稱 |
適用情況 |
---|---|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 |
全部產品適用 |
醫療器械分類目錄 |
全部產品適用 |
條款號 |
要求 |
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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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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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一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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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醫療器械應當實現申請人的預期性能,其設計和生產應當確保器械在預期使用條件下達到預期目的。這些器械應當是安全的并且能夠實現其預期性能,與患者受益相比,其風險應當是可接受的,且不會損害醫療環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
是 |
A1.2 |
申請人應當建立、實施、形成文件和維護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且質量可控。在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內,風險管理是一個持續、反復的過程,需要定期進行系統性的改進更新。在開展風險管理時,申請人應當: a)建立涵蓋所有醫療器械風險管理計劃并形成文件; b)識別并分析涵蓋所有醫療器械的相關的已知和可預見的危險(源); c)估計和評價在預期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相關風險; d)依據A1.3和A1.4相關要求,消除或控制c)點所述的風險; e)評價生產和生產后階段信息對綜合風險、風險受益判定和風險可接受性的影響。上述評價應包括先前未識別的危險(源)或危險情況,由危險情況導致的一個或多個風險對可接受性的影響,以及對先進技術水平的改變等; f)基于對e)點所述信息影響的評價,必要時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關要求。 |
是 |
A1.3 |
醫療器械的申請人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應遵循安全原則,采用先進技術。需要降低風險時,申請人應控制風險,確保每個危險(源)相關的剩余風險和總體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在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時,申請人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 a)通過安全設計和生產消除或適當降低風險; b)適用時,對無法消除的風險采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包括必要的警報; c)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預防措施/禁忌證),適當時,向使用者提供培訓。 |
是 |
A1.4 |
申請人應告知使用者所有相關的剩余風險。 |
是 |
A1.5 |
在消除或降低與使用有關的風險時,申請人應該: a)適當降低醫療器械的特性(如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和預期使用環境(如灰塵和濕度)可能帶來的風險; b)考慮預期使用者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背景、培訓、身體狀況(如適用)以及使用環境。 |
是 |
A1.9 |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于當前先進技術水平,比較醫療器械性能帶來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預見的風險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應最小化且可接受。 |
是 |
A2 |
臨床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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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
基于監管要求,醫療器械可能需要進行臨床評價(如適用)。所謂臨床評價,就是對臨床數據進行評估,確定醫療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風險受益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a)臨床試驗報告 |
是 |
A2.2 |
臨床試驗的實施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原則。保護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和健康,作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其重要性超過科學和社會效益。在臨床試驗的每個步驟,都應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則。另外,臨床試驗方案審批、患者知情同意等應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適用于需要開展臨床試驗的情況 |
A5.2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考慮預期的使用環境和使用條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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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物理和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有關,對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損傷的風險; |
是 |
|
b)由于用戶界面設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預期使用環境導致的錯誤操作的風險; |
是 |
|
c)與合理可預期的外部因素或環境條件有關的風險,如磁場、外部電磁效應、靜電釋放、診斷和治療帶來的輻射、壓力、濕度、溫度和/或壓力和加速度的變化; |
是 |
|
e)軟件與信息技術(IT)運行環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風險; |
是 |
|
g)樣本/樣品/數據不正確識別和錯誤結果導致的風險,比如用于分析、測試或檢測的樣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顏色和/或數字編碼混淆; |
是 |
|
h)與其他用于診斷、監測或治療的醫療器械互相干擾導致的風險。 |
是 |
|
A5.5 |
與其他醫療器械或產品聯合使用的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保證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
如適用 |
A5.6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降低未經授權的訪問風險,這種訪問可能會妨礙器械正常運行,或造成安全隱患。 |
如適用 |
A5.7 |
具有測量、監視或有數值顯示功能的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符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原則,并應顧及器械預期用途、預期使用者、使用環境。 |
如適用 |
A6 |
對電氣、機械和熱風險的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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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4 |
如果醫療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進行連接或重新連接,其設計和生產應降低這些部件間的連接故障風險。 |
是 |
A8 |
含有軟件的醫療器械以及獨立軟件 |
|
A8.1 |
含有電子可編程系統(內含軟件組件)的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的設計,應確保準確度、可靠性、精確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預期用途。應采取適當措施,消除或減少單一故障導致的風險或性能降低。 |
是 |
A8.2 |
含有軟件組件的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應根據先進技術進行開發、生產和維護,同時應考慮開發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開發、頻繁更新、更新的累積效應)、風險管理(如系統、環境和數據的變化)等原則,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進行更新)、驗證和確認(如更新管理過程)的要求。 |
是 |
A8.3 |
預期與移動計算平臺整合使用的軟件,其設計和開發,應考慮平臺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對比度、聯通性、內存等)以及與其使用相關的外部因素(不同環境下的照明或噪聲水平)。 |
如適用 |
A8.4 |
申請人應規定軟件按照預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網絡特性和IT網絡安全措施,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 |
是 |
A8.5 |
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維護應能提供足夠的網絡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 |
是 |
A9 |
具有診斷或測量功能的醫療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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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1 |
具有診斷或測量(包括監測)功能的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基于適當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還應確保相應的準確度、精密度和穩定性,以實現其預期目的。 |
是 |
a)申請人應規定準確度限值(如適用)。 |
是 |
|
b)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數字化測量值應以標準化單位表示(如可能),推薦使用國際通用的標準計量單位,考慮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臨床實踐,也可使用其他公認的計量單位。 |
是 |
|
c)醫療器械導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應有詳細的說明,若器械通過可視化系統提供與操作、操作指示或調整參數有關的說明,該類信息應能夠被使用者和患者(適用時)理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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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說明書和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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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 |
醫療器械應附有識別該器械及其申請人所需的信息。每個醫療器械還應附有相關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關指示。這些信息可出現在器械本身、包裝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或者可以通過電子手段(如網站)便捷訪問,易于被預期使用者理解。 |
是 |
附件1
MR系統AI軟件功能的定量成像性能評價
成像序列 |
與人工智能圖像重建功能是否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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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像序列 |
否 |
SE序列 |
基礎SE序列:是 IR SE序列):是 |
GRE序列 |
2D GRE序列:是 3D GRE序列:否 |
FSE序列 |
2D FSE序列:是 3D FSE序列:否 |
EPI序列 |
DWI序列:是 DTI序列:否 |
MRA序列 |
否 |
MRS系列 |
否 |
… … |
… … |
解剖結構 |
與人工智能圖像重建功能是否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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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顱 (包括腦、頸部) |
是 |
脊柱 (包括頸椎、胸椎、腰椎) |
是 |
體部 (包括盆腔、子宮、前列腺、肝臟) |
是 |
乳腺 |
是 |
四肢關節 (包括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手部、髖關節、膝關節、踝關節、腳部等) |
是 |
心臟、血管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