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已經市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18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部門、各單位加強協調配合,認真遵照執行,確保規劃各項重大項目按要求完成建設,各項重點目標任務全面貫徹落實。">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藥品安全和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藥品安全和高質量發展“十四五”規劃》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一、主要指標分工
規劃確定了15項主要指標,包括1項約束性指標和14項預期性指標。具體分工如下:
(一)約束性指標
(二)預期性指標
二、主要任務分工
(一)深化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聚焦重點領域,積蓄發展動能
(三)健全監管體系,嚴守安全底線
序號 |
任務名稱 |
責任部門 |
---|---|---|
1 |
加快推進《上海市藥品管理條例》立法及化妝品地方政府規章制定。 |
法規處、藥品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 |
2 |
強化藥械化網絡監管、追溯管理和監測評價等全生命周期制度建設。 |
藥品監管處、器械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監測中心 |
3 |
建立并完善藥械化全生命周期內核查、檢驗、監測和評估等相關規范或指南,推進嵌合抗原受體T細胞(CAR-T)類治療藥品供應鏈、藥品生產過程數字化、數字賦能化妝品研發生產等領域團體標準建設,助力“上海標準”建設。 |
各業務處、各直屬單位 |
4 |
健全高風險企業預警談話和安全風險會商機制,加強與企業的風險信息交流,指導企業采取預防與糾正措施,有效防控風險。 |
業務監督處、藥品監管處、器械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稽查局、藥審中心、器審中心、監測中心 |
5 |
強化生產環節監管,嚴格執行藥械化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對高風險生產企業全面開展系統性全覆蓋檢查。 |
藥品監管處、器械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稽查局、藥審中心、器審中心 |
6 |
建立健全企業分級分類信用監管制度,優化分級分類監管評價指標,綜合運用分級監管、飛行檢查、第三方評價以及延伸檢查等方式,強化監督檢查效能。 |
業務監督處、藥品監管處、器械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稽查局、藥審中心、器審中心 |
7 |
強化經營使用環節監管,加強批發企業、零售連鎖總部、藥械化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監管,堅持問題導向,督促企業持續規范經營。 |
藥品監管處、器械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業務監督處、稽查局、藥審中心 |
8 |
針對新冠疫情等公共衛生安全問題,推進零售智能監管系統集約化升級,督促電商平臺加強系統開發和數據對接,提升線上線下零售渠道疫情防控能力,切實發揮疫情防控“哨點”作用。 |
藥品監管處 |
9 |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
法規處、業務監督處、綜合處、藥品注冊處、藥品監管處、器械注冊處、器械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稽查局、藥審中心、器審中心、監測中心 |
10 |
加強市、區執法聯動,完善重大案件督查督辦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市級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各區分工負責、協同查處的辦案模式。 |
業務監督處、稽查局 |
11 |
落實“處罰到人”,加大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深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強化信用監管,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
業務監督處、藥品監管處、器械監管處、化妝品監管處、稽查局 |
12 |
加強應急隊伍及專家庫建設,推進應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
業務監督處、綜合處、人事處 |
13 |
建立應急聯動和預警響應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強化應急培訓演練,健全信息報送制度,進一步規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序,有效提高應急指揮決策水平。 |
業務監督處、綜合處、各業務處、稽查局、監測中心 |
14 |
推進藥品生產經營過程“在線”監管,鼓勵具備條件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建設數字化質量管理體系,保存生產經營關鍵環節的動態數據,加強與藥品監管部門的數據對接。 |
藥品監管處、綜合處、監測中心 |
15 |
加強產品追溯管理,“十四五”期末,滬產已上市產品和我市進口藥品持有人境內代理的進口藥品納入“藥品追溯監管系統”。 |
藥品監管處、綜合處、監測中心 |
(四)強化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效能
(五)加強協同共治,凝聚監管合力
三、保障措施分工
四、重大工程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和規劃財務處
2022年9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