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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對國家組織人工關節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作出明確指導。截至2022年4月7日,甘肅、遼寧、江西、廣東、海南、陜西已發布相關執行要求通知。
據國家及上述各省執行要求,中選產品系統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進行掛網。非中選產品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按該部件中選價掛網,其他部件可結合實際交易價合理設定掛網價高線。
醫療機構將按“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向患者收費,但可選擇是否由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如選擇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則按“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與企業結算;如選擇自行承擔伴隨服務,則按“不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與企業結算,且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伴隨服務。
部分省份也要求醫療機構在使用中選產品系統時,按實際需求決定是否適用髖臼螺釘和髕骨假體,如需使用,則按中選系統內該部件的申報價采購,髖臼螺釘和髕骨假體不納入“帶量”范圍。
各省國采人工關節執行要求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