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藥市場野蠻生長的年代,醫藥代表游歷于失序競爭所滋生的利益網中,成為流通領域最活躍、前沿的組成要素。
而“兩票制”、一致性評價、帶量采購等政策先后落地,一夕之間風向驟變,藥械利潤空間被斬斷,市場準入和推廣費被大幅砍斷,權力失去尋租之地,醫藥代表在時代裹挾中繼續尋找生存空間,轉型已不可避免。
首部省級醫藥代表辦法發布?
1月10日,江西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醫藥代表醫療機構內拜訪工作人員管理辦法(2021年)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為首部省級針對醫藥代表拜訪工作的管理辦法。
《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機構行業作風建設,規范醫藥代表在醫療機構的從業行為,嚴明行業紀律,深入糾治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提高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自律自覺性。
文件中所稱的醫藥代表,
是指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聘請的在醫療機構從事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產品學術、商業推廣的工作人員(工程安裝維 修人員、投標人員和技術人員除外)。
《辦法》對醫藥代表拜訪工作提出多項重點要求:《辦法》對醫藥代表拜訪工作提出多項重點要求:
▍重點一:需在醫療機構內登記建檔,至少一年登記一次
醫藥代表在醫療機構開展有關產品學術、商業推廣活動,應先在醫療機構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職能部門登記建檔,并報醫德醫風部門統一管理。原則上醫藥代表每年至少登記一次,中途更換代表應及時申請變更,未經登記的醫藥代表不得在醫療機構開展有關產品學術、商業推廣活動。
醫藥代表在醫療機構進行登記建檔,應當包含如下事項:
藥品、醫用器械、醫用耗材等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 表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 印件;具體授權開展的業務和授權期限;加蓋企業公章的廉潔承諾書。
▍重點二:未預約者一律不予接待
醫療機構應建立接待日管理制度,實行預約接待,由醫院醫德醫風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落實,按照“三定兩有”(定接待時間、定接待地點、定接待人員,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記錄)原則進行接待。
醫療機構應固定醫藥代表集體接待日,明確固定接待地點,按照預約情況確定接待人員,完善接待流程,并做好接待記錄。
醫藥代表須提前與醫德醫風部門或者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預約,醫療機構應對其身份進行復核。被接待的醫藥代表與事先預約人員信息不一致的,應由被接待人說明理由,并經醫療機構醫德醫風部門審批同意。
對未提前預約或身份信息復核未通過的醫藥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重點三:嚴禁醫院工作人員擅自在醫療機構內與醫藥代表接觸
醫藥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到醫療機構開展學術推廣、商業推廣活動,如特殊情況需要在非接待日來醫療機構從事上述活動的,需經醫療機構醫德醫風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
未經允許,醫藥代表不得擅自在醫療機構開展業務活動。嚴禁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接待管理有關規定,擅自在醫療機構內與醫藥代表接觸。
▍重點四:建立誠信記錄檔案,不定期檢查
各醫療機構應建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誠信記錄檔案,記錄有關企業在本機構的誠信守規行為和違規行為。
各醫療機構醫德醫風部門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
不定期深入臨床、醫技科室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檢查,如發現醫藥代表私下開展相關活動的,立即勸離并保留證據;必要時,上報上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并記入誠信記錄檔案。
▍重點五:不得以任何名義、形式給予回扣
醫藥代表不得違法違規開展業務活動,
不得以任何名義、形式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含其近親屬和其他特定 關系人)給予回扣,不得委托技術人員、安裝維修人員等統計 本公司產品在醫療機構內使用量,不得向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索取產品銷售相關信息。
▍重點六:違者限量、停購、移交司法
醫藥代表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將該企業申 請列入江西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醫療機構視情節給予涉事企業有關產品限量釆購、終止與其合作關系等處理措施,情節嚴重的,
兩年內不購入該企業的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網和醫用耗材。
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本機構內違規私自接觸醫藥代表的,納入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按管理權限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本辦法的監督檢查。
醫藥購銷領域有關行業組織應結合自身職責 配合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做好本辦法的貫徹實施,加強行業自律。
醫藥行業的洗牌大戰改變了眾多細分因素的需求畫像,醫藥代表是其中之一。從無序混雜到系統治理,醫藥代表正在“蝶變”中重獲新生。
附《關于印發醫藥代表醫療機構內拜訪工作人員管理辦法(2021年)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