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號,歐盟IVDR法規(也即 (EU) 2017/746)宣布修正法規第110條(Article 110)Transitional provisions,延長IVDR過渡期。此舉徹底坐實了此前呼之欲出的多次吹風,讓一直懸而未定的猜測變成現實。
需要明確的是:IVDR法規生效的時間仍然是2022年5月26日,生效時間沒有延后!
延期理由顯而易見。新舊法規的差異,導致市場上約80%的IVD產品的合規途徑由“自我符合性聲明”變為需要公告機構審查。但目前僅有6家新規指定的公告機構,再加上COVID-19的沖擊,公告機構的審核能力嚴重短缺,實在是無法滿足市場需求。貿然依照原計劃執行,恐怕將造成市場上大量IVD產品供應中斷。
為了防止IVD產品供應短缺或者延誤,有必要延長IVDR中規定的IVDD證書所覆蓋器械的過渡期。過渡期的長短應取決于相關器械的風險等級,對于高風險器械的過渡期較短,而低風險器械的過渡期較長。具體內容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在IVDR法規下,屬于“自我符合性聲明”注冊路徑的class A非滅菌產品,則仍然需要在2022年5月26日前完成新舊法規的轉換。
另,對于2022年5月26日前取得IVDD證書的EC產品驗證(EC VERIFICATION)路徑下認證的產品,市場流通截止日期如下:
最后,IVDD屬于others類,但是IVDR屬于高風險的產品,建議趕在2022年5月26日前盡早進行IVDD“自我符合性聲明”認證,這樣產品可以在歐盟繼續合法銷售至少3年。
否則,就是屬于“new device”,在2022年5月26日之后,需要按照IVDR取得證書才可銷售。
有這類產品的企業,盡快行動起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