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國家醫學中心名單均已公布,13家大三甲醫院入選。
近日,國家衛健委印發《關于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的通知》,通知決定,分別以北京大學口腔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以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以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上海),共同構成國家口腔醫學中心。
通知指出,北京大學口腔醫院、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作為醫學中心主體醫院,負責醫學中心日常運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經費和專門人員,確保醫學中心按職責任務開展相關工作。
同時,通知要求相應省(市)要切實履行地方主體責任,加大經費投入,給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進醫學中心建設工作可持續發展。國家衛健委負責對醫學中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確定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下達專項任務和配套經費,每年對醫學中心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運行績效評估和監督管理。
至此,八大國家醫學中心均已設置
目前,我國已經完成設置了8大國家醫學中心,分別是:國家心血管病中心、國家癌癥中心、國家老年醫學中心、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國家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醫學中心、國家呼吸醫學中心、國家口腔醫學中心。
早在2017年初,原國家衛計委發布《“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明確表示將按綜合、腫瘤、心血管等專科類別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并在每個省(區、市)將設置建設1個綜合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根據《規劃》,國家醫學中心將在全國范圍內按綜合、腫瘤、心血管、婦產、兒童、傳染病、口腔、精神專科類別設置。同時,根據重大疾病防治需求,設置呼吸、腦血管、老年醫學專業國家醫學中心。
關于國家醫學中心的主要定位,《規劃》定位為,在疑難危重癥診斷與治療、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高水平基礎醫學研究與臨床研究成果轉化、解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醫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國頂尖水平、發揮牽頭作用,在國際上有競爭力等。
在2020年5月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統籌推進國家級中心建設,加大對國家醫學中心支持力度。加大在基礎建設、設備配備等方面的投入,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員編制、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給予更大自主權,探索符合國家醫學中心功能定位的補償機制。
8大國家醫學中心名單及設置標準
至此,共公布了8個國家醫學中心名單,13家大三甲醫院入選,其中北京7家,上海3家,湖北武漢1家,廣東廣州1家,四川成都1家。名單及設置標準如下:
01
國家心血管病中心?
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
設置標準
02
國家癌癥中心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
設置標準
03
國家老年醫學中心
北京醫院
04
國家兒童醫學中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上海兒童醫學中心
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
設置標準
05
國家創傷醫學中心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設置標準
06
國家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醫學中心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07
國家呼吸醫學中心
中日友好醫院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設置標準
08
國家口腔醫學中心
北京大學口腔醫院
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
設置標準
附政策原文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
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的通知
國衛醫函〔2020〕482號
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北京大學:
為進一步優化優質醫療資源布局,構建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提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2017年我委啟動國家醫學中心規劃設置工作。按照《“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以下簡稱《設置規劃》)和《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國衛辦醫函〔2019〕4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照國家口腔醫學中心和國家口腔區域醫療中心設置標準,我委決定在全國遴選適宜醫院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
2019年9月,我委收到《關于北京大學口腔醫院申報國家口腔醫學中心的請示》、《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推薦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申報國家口腔醫學中心的請示》(川衛〔2019〕54號)、《上海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報送國家口腔醫學中心建設方案的報告》(滬衛醫〔2019〕43號)。經研究,根據《設置規劃》和《實施方案》,我委決定分別以北京大學口腔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以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以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為主體設置國家口腔醫學中心(上海),共同構成國家口腔醫學中心,落實《設置規劃》中國家醫學中心相應職責任務,形成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的模式,建立多中心協同工作機制,帶動全國口腔醫學領域建設與發展。
北京大學口腔醫院、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作為醫學中心主體醫院,負責醫學中心日常運行和管理,并投入一定的工作經費和專門人員,確保醫學中心按職責任務開展相關工作。你省(市)要切實履行地方主體責任,加大經費投入,給予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措施,推進醫學中心建設工作可持續發展。我委負責對醫學中心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確定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下達專項任務和配套經費,每年對醫學中心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開展運行績效評估和監督管理。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12月17日
來源:獨立醫學實驗室資訊、國家衛健委、筑醫臺資訊